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實習記者「被掛名」之謎


 中時在頭版放假報導、二次傷害受害人之報導並非特例,有機會將繼續介紹。

http://www.nownews.com/2012/08/27/138-2848643.htm

刊載偷拍淫照在頭版 檢警擬約談中時記者

林保宏

2012年8月27日 09:2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宗瑞於上周四(23日)晚間至台北地檢署投案,檢警偵訊之後將他移送。但李宗瑞涉及迷姦下藥女明星的照片與影片,已於周五(24日)下午起在知名網站 「卡提諾論壇」流傳散布外,《中國時報》也在周日(26日)在頭版與A3版面,刊登李宗瑞和女子房內的偷拍畫面截圖,並稱有6段偷拍影片,源自卡提諾論 壇,北檢近日將約談中時記者和主管,將朝涉嫌妨害秘密等罪嫌查辦。


卡提諾論壇在24日下午,有一名自稱「天龍國拾荒」的網友在卡提諾論壇上張貼文章,內藏6部10秒至46秒不等的偷拍影片連結。畫面內容不僅全彩高畫質, 對話也清晰可辨。其中《中國時報》昨(26)日在頭版與A3版,刊登2張全彩的翻攝照片,儘管男女主角並未露臉,但報導內有節錄女子被迷姦後醒來,向男方 興師問罪的對話;甚至還有教導讀者如何付費下載的報導。


有網友將6段偷拍影片放上卡提諾論壇,以致在24至26日兩天,至今已有68萬人次點閱,儘管卡提諾論壇發表公開聲明,如果接獲檢舉表示有人公開類似照片和影片,將會第一時間刪除。《中國時報》26日批露後,卡提諾趕緊刪除相關淫照與影片,並且否認散布和收費營利。

《中國時報》26日刊載李宗瑞相關淫照於頭版和A3版面,儘管照片未露點,但截錄的對話內容可得知女方並不知曉被偷拍,且中時明知內容是竊錄而來,卻仍執 意刊登,已涉及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散布、販賣竊錄內容」罪嫌,檢方將於近日約談中時記者到案釐清案情。卡提諾論壇也發表聲明中時只稱其為「若要下 載李宗瑞影片須先成為付費會員…」是胡亂指控,憑空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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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報導沒絲毫淫穢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沈育如/台北報導】
2012.08.27 02:56 am
中國時報昨天報導李宗瑞案的新聞,北檢立即分案調查是否涉嫌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品罪 ,將傳喚媒體記者調查。
記者陳志曲/攝影
中國時報昨天以頭版刊登富少李宗瑞淫照,中時記者將遭約談。台大新聞系教授張錦華指出,中時明知違法還執意靠淫照刺激銷售量,顯示中時內部控管出現警訊。 中國時報總編輯張景為昨晚表示,中時報導內容沒有絲毫淫穢的地方,外界也無法從報導中辨識出任何一位受害者的身分;會報導這則消息,是希望戳破富少李宗瑞的謊言,並提醒社會大眾注意。
他說,目前中時記者並未遭約談,檢察官可能有所誤會;若檢方約談,中時會向檢方說明。
在這則淫照新聞報導上掛名的文化大學實習記者陳婉芝,昨晚不接受採訪,僅透過學校公共關係室表示,報導並不是她寫的,她只是被掛名,若有任何問題,請和中國時報聯絡。
中時昨天不僅刊登未曝光的李宗瑞淫照,還鉅細靡遺描述可下載李宗瑞系列影片的網站名稱、收費方式等,並以文字描述影片內容。
網友在全台最大BBS站批踢踢實業坊指出,中時的行徑如同「指引大家去下載」,且報導刊登論壇名稱「就像替論壇打廣告」,網友認為部分媒體一下呼籲讀者不要散布淫照,卻又拚命報導影片內容,自相矛盾。
由於近期已有媒體刊登淫照遭檢調約談案例,張錦華認為,在媒體上刊登淫照涉及妨害秘密罪、竊探隱私,第一個這麼做的媒體已經不應該,中時有前車之鑑還跟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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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沒參與被掛名?中時處理遭質疑
中國時報26日以李宗瑞案做為頭版新聞,內容詳細描述犯案過程以及影片對話,但掛名的4位記者中還包括文大的實習記者陳婉芝,但她透過文大公關室表示,自 己並沒有參與該篇新聞的資料收集與編寫,是被掛名的。圖片來源:翻攝自中時
新頭殼newtalk 2012.08.27 謝仁烜、林靖堂/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昨天以李宗瑞案做為頭版新聞,內容詳細描述犯案過程以及影片對話。檢方今(27)日即傳喚相關4名記者到案說明,其中還包括文化大學新聞系的實習記者陳婉芝,她透過文大公關室表示,自己並沒有參與該篇新聞的資料收集與編寫,是被掛名的。


偷拍案新聞餘波盪漾,原本以為在李宗瑞投案後,就可望平息的新聞,卻再次被中國時報以聳動標題與頭版的編排持續炒作。檢方針對報導內容在今天上午發出證人傳票給撰文記者陳鴻偉、游鎮槐、陳昱翰和實習記者陳婉芝等4人,調查相關事證並查明偷拍畫面截圖的來源及散布管道。


但據文大公關室主任郭瓊俐表示,經陳婉芝告知校方,她本人不願意接受任何採訪。但她也並沒有參與該篇新聞的相關資料蒐集,或是新聞的撰寫。不過,這件事並不會影響到未來她進入媒體界的工作意願,只是會讓她告訴自己要更小心。

而文化大學是否會對這次事件有其他協助?郭瓊俐說,校方只是代為轉述學生的說法,不會有其他動作。文大新聞系則表示,一切交由公關室發言,不再多做其它回應,系上已經請老師前往中時了解學生的實習狀況。

中國時報總編輯張景為在受訪時表示,因為他當天沒有上班,對於實習生被掛名,他要再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另外,針對將被檢方約談的狀況,張景為說,中時會跟檢方詳細說明該報導的意旨與方式。

對此,政大新聞系大學報指導老師江靜之表示,作為一個把學生送到實習單位的學校或系方,有責任要向合作的實習單位了解與詢問,新聞掛名事件到底是怎麼回事?中時是基於何種理由與目的,將學生或一般記者的姓名放在未參與的新聞上?

她表示,若如同該學生所表示,完全沒有參與關於該新聞的採訪寫作與資料收集的過程,將不僅是該名實習生的問題;更要問的是,一位從未參與新聞流程的基層媒 體工作者,為何什麼都沒有做卻被掛名?該實習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如果當該實習單位的回應,無法有適當而清楚的回應,校方甚至可能要思考該單位是否適合再繼續進行實習等建教合作。

輔大新聞系生命力新聞指導教授陳順孝則表示,學校請學生到業界實習,是希望透過實習的方式讓學生了解實務狀況。當然,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理想跟現實的顧忌,但仍不能跨越新聞倫理與法律的底限。

陳順孝也指出,一般媒體在新聞稿上願意掛實習記者的姓名,是代表對實習生的肯定,但在新聞稿中,實習生的掛名應該名實相輔,沒有參與新聞工作的流程,就不該掛名,以確保學生在真實的狀況進行採訪與新聞的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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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刊淫魔照 實習記者稱「被掛名」

2012年08月27日10:53
淫魔富少李宗瑞的淫照、影片被上傳至網路論壇,《中國時報》昨天在頭版與A3版刊登性愛影片截圖,並詳述影片內容。台北地檢署昨天分案調查,將傳訊撰稿記者及所有核稿幹部、主管,朝涉嫌妨害秘密等罪追查,其報導中掛名的實習記者也將被傳喚到案,說明新聞處理經過。

據《聯合報》報導,掛名的文化大學實習記者陳婉芝,昨晚透過學校公共關係室表示,她只是被掛名,報導並不是她寫的,有任何問題請和《中時》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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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誰決定登淫照 中時記者:忘了

h2012-08-28 10:08:07
閻光濤/整理

 中國時報26日刊登李宗瑞性愛影片的翻攝畫面,台北地檢署認為涉嫌妨害秘密和散布猥褻物品,27日傳訊撰稿記者陳鴻偉、游鎮槐、陳昱翰及讀大學的陳姓女實習記者,訊後均請回。

 聯合報28日新聞報導,「誰決定刊登新聞?」檢方當庭詢問四人,他們稱已忘記是哪位長官,要回去看才知道。檢方下一步將傳訊責任編輯和核稿主管說明。

 檢方昨天下午四點半以證人身分傳訊四人,陳鴻偉稱消息來源告訴他可以在點對點軟體「Foxy」下載到影片,他截取部分畫面,沒有瀏覽整段影片。

 陳鴻偉不願透露消息來源,強調絕不是警方;他說文稿是他寫的,陳姓女大學生只是掛名。陳姓女大學生也稱稿子不是她寫的

 游鎮槐、陳昱翰則稱刊登的照片是從「卡提諾論壇」取得,兩人當庭將論壇上瀏覽的影片檔案交給檢察官。

 針對媒體因報導李宗瑞涉性侵案,記者和主管被檢調約談,馬英九總統昨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說,這問題應由媒體自律,但他也說,「這段期間我較少看電視,因為同質性實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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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學系對於「中國時報實習生」掛名李宗瑞相關報導之聲明
您可下載本文所附的相關檔案

2012/8/28
有關中時26日李宗瑞案的頭條報導,因刊登涉及「散布竊錄內容」的照片,而被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訊四位記者調查,其中也包括了本系在中時實習的陳同學。


除了陳同學昨日已透過本校公關室犛清他並無參與寫稿,一些媒體及網路討論卻也同時臆測中時是否技術性以聯名方式讓實習生在爭議新聞處理上分擔責任,或是本系以「不回應」態度不關心系上學生並對主流媒體屈從。


事實是,以中時過去對待實習生的文化及歷史,為了鼓勵實習生,相較其他主流媒體,中時是實習者作品或新聞掛名見報最高的媒體。事件發生之後系上與中時及當事同學溝通的結果,發現實習生掛名是帶線記者依循過去中時鼓勵實習生的內部文化所做的善意認可,但無奈此則新聞卻是近日不僅在法規上,也是在新聞處理的道德上最受爭議與社會批判的新聞。


這不是中時找實習生掛名卸責的問題,但卻是近幾年來台灣媒體新聞室在不斷感官化報導、處理新聞事件,遊走社會可容忍的公義及道德尺度,犧牲討論重大公共議 題的版面空間,以增加收視率、閱報率、能見度的一意孤行,逐漸背離台灣意欲邁向更重視人權及溝通平等的社會文化價值,所產生的嘩然及意料外後果。台灣的新聞媒體如果再任此風氣橫行,投身新聞熱情的莘莘學子將無一沃土可學習,無一榜樣以自許,無一未來可預見。不是只有文化大學新聞系的學生會遭遇如此,不是只有在中時實習的學生會遭遇如此,言論的自由市場裡如果沒有自律,我們的自由與努力終將無可依恃與奉獻。


本系以一新聞教育單位,因此希望並呼籲各新聞媒體能重新檢視其新聞室之編輯政策與方針,重新思考各新聞價值的重要性,重新犛清並固守報社及媒體的新聞倫理 原則。在過度道德爭議及遊走社會公義尺度的新聞議題處理上,新聞室除應嚴加斟酌檢視之外,也應避免讓實習生涉入參與。


中時在事件發生之後主動與系上聯繫,並盡力負責與維護同學權益,其誠意可佩。系上也感謝文化大學公關室主任郭瓊俐在8/27日學生出席地檢署傳訊時,全程陪同。謝謝校友們在事件發生之後的關心與督促,我們一直在進行了解與討論。我們更為陳同學的冷靜與堅持感到驕傲,他希望能完成這個月的實習,也希望其他媒 體記者能給他空間。希望這寶貴的一課,對大家來說都不會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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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聲明》李宗瑞新聞報導責任,與實習學生無關

  • 2012-08-28 16:48
  • 新聞速報
  • 【中國時報編輯部】
    針對中國時報8月26日頭版有關李宗瑞新聞,由記者與實習記者共同掛名報導一事,本報聲明如下:


    一、本報為增加大學院校新聞傳播科系學生媒體實習經驗,每年均主動發函各院校提供學生暑期實習機會,各校申請也極為踴躍。


    二、為鼓勵實習同學積極投入及增加參與感,本報對有實際參與採訪、並撰寫新聞的實習同學,會視情況和線上記者共同掛名報導,以資鼓勵。


    三、此一事件,係記者陳鴻偉出於鼓勵之善意,但因陳同學並未實際參與報導,確係違反實習作業規定所致,所有責任由編輯部相關同仁承擔,與陳同學完全無關。對陳同學因此所造成的困擾,本報表達歉意。


    四、本報對鼓勵新聞傳播科系同學能學以致用,投入新聞行業,向來不遺餘力,除平時歡迎大學院校學生來社參訪交流外,暑期實習並設置獎助學金申請辦法,提供清寒、績優同學申請,以資鼓勵。


    今後各項措施仍將持續辦理。
     中國時報編輯部 2012/8/28

***

1.
被掛名這種事和中國的「被自殺」有異曲同工之不妙。

2.
大家都知道馬統是看報紙,怎麼會不知道中時的奧妙呢?

3.
原來掛名是善意認可,那中時最近一堆不敢掛名的報導是怎樣?


4.
「這不是中時找實習生掛名卸責的問題」不是的話,那是什麼?文化新聞系這種說明反而讓人更困惑了。


5.
中時在頭版放假報導、二次傷害受害人之報導並非特例,有機會將繼續介紹。

 6.
中國時報不但善於炮製假報導,現在更連「假記者報導」都出來了,把完全沒參與此事的大學生拖下水,這就是中國時報天大的善意。




此君為文化新聞系老師

  而大傳所、假新聞、謊言,似乎也是極富深意的命定寓言。
當天沒上班,真是老招


昔時中時,曾忠實?
不要再緬懷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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