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閱讀:美國人違法擔任公職、不必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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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1.08.23即時新聞
李慶安詐領薪資案逆轉 高院改判無罪
〔本報訊〕前立委李慶安具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一審被判2年徒刑,李慶安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無罪,對此,李慶安透過律師指出,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
李慶安的律師今天代她出庭,得知高院改判無罪後表示,感謝高等法院今天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可證明在執行職務的期間,領取的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1毛錢,她所領取的錢,都不是不法所得。
此外,台北市議會追討返還市議員期間所支領的2200多萬元薪資,3月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慶安不必返還已經支領的薪資等費用,不過,台北市議會還在上訴當中,等待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全案因多位民進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
台北地檢署於98年9月起訴李慶安,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公費,共1億277萬餘元。因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律師團辯護指出,李主觀上並無詐領薪資不法意圖,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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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歲~
正直和善良都回來了~~
***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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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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譙千百萬次幹都不足以表達我的心情
回覆刪除但還是要補個幹!
正義與善良,回來了喔~~~
回覆刪除第七天了喔~~
反正主子也是PRC跟ROC雙重國籍了,何況一個小小立委。
看報學英語:
回覆刪除頭七:the seven day
公務員禁止雙重國籍 監委:過時了!
回覆刪除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44521.shtml
「監察委員李復甸則認為,禁止公務員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已經過時,未來應考慮修法廢除此規定。」
眉批:坦白說,我覺得中華民國還留著監察院這個機關,過時了,應考慮修法廢除此院。
ps.那個老師...好像應該是the seventh day?
高一高二英文都被當哈哈哈哈哈哈
回覆刪除是the seventh day沒錯,英文遇到我不用轉彎,我轉~~
正文增加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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