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下各政府單位、媒體或學者的發言就可知官腔、踢皮球與唬爛的具體定義。
記協:修法禁政府置入行銷
記者辭職發起連署 斥「手伸進編輯台指定內容」
2010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
【黃揚明、蘇聖怡、毛嘉慶╱台北報導】《中國時報》前記者黃哲斌十三日在部落格痛批置入行銷影響新聞自由、政府與企業藉預算控制媒體,他發起《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連署,近四千人參 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昨晚與學者、公民團體會商後,決定明年一月組聯盟,推動修法,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學者對修法態度不一,朝野立委也態度保留,擔心立法反戕害新聞自由。
記協會長楊偉中說,該聯盟要求曾承諾不進行政治置入性行銷的總統馬英九道歉,朝野也應規範執政縣市首長不得進行政治置入行銷。該聯盟將拜會立法院朝野黨團,並於下會期推動在《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政府不得買媒體新聞的條文。昨晚與會團體包括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及傳播學生鬥陣等。
黃哲斌辭職後在《乘著噴射機,我離開《中國時報》》文中批:「政府與大企業的手直接伸進編輯台指定內容;花錢買報紙的讀者,卻不知道自己買了一份超商DM與政府文宣。」該文吸引逾十三萬人次點閱。黃昨說,樂見公民團體推動修法。
政院:檢討執行方式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滄敏說,應界定置入性行銷的定義,否則修法不落實也沒用。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說,政府用稅金做置入性行銷,很多人看不下去,但如何禁止又兼顧新聞自由,要好好研議。
總統府表示,相關問題由行政院說明。政院高層表示,政府對任何可提升新聞自由程度的行動均尊重,對目前政府文宣執行方式還有改進空間,會檢討。
學者:媒體應該自律
台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建議,在《預算法》限制政府不得將經費用於未經國會授權的宣傳,禁止隱藏性宣傳,媒體自然不會登。但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說政府做文宣天經地義,媒體應自律,不宜修法限制。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說,所有置入性行銷都該反對,這是最基本的新聞倫理,政府不該一邊說維護新聞自由,一方面用金錢收買新聞,所以不論政府、朝野政黨都 應支持修法。聯合報系發言人項國寧說,政府重要議題需媒體版面,但內容應討論,別用混淆的形式登廣告。《中國時報》副總編輯張景為說,置入行銷是台灣媒體整體面對的問題,立法解決不失為思考方向。《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說一向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
TVBS發言人張維銘說,會審慎觀察此事發展。中天發言人劉善群說,暫時沒回應。三立公關部副總張正芬說,尊重各界意見。民視公關部主任杜蕙如未回電。
黃哲斌連署訴求
1.政府每年耗費數以億計公帑,收買媒體從事「隱藏式的政策宣傳」,亦即「置入性行銷」,等同左手伸進我們的口袋,賄賂媒體換取正面曝光,將右手伸進我們的腦袋,破壞媒體與政府的制衡關係
2.馬總統當選後曾簽署「反政治性置入性行銷」承諾書。然而他上任以來,政媒金錢交易越演越烈,嚴重考驗馬總統政治誠信
3.置入性新聞造成台灣媒體徹底崩壞、傷害民主社會根基,此活動訴求對象包括朝野政黨
註:黃哲斌部落格網址: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
連署活動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0121202365800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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