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新聞自由混戰

何謂「新聞媒體」及「新聞採訪行為」?







蘋果所說的應應該就是這篇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0766925/IssueID/20080719





蘋果  2011.04.29

跟拍被罰《蘋果》記者聲請釋憲
孫正華忿報警 大法官將探討公眾人物隱私權
2011 0429


【賴心瑩台北報導】《蘋果》記者王煒博三年前,跟拍名模孫正華與其夫婿苗華斌約會,被依違反《社維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為由開罰一千五百元,王不 服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決議,將在今年六月十六日召開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庭,邀集記者王煒博、內政部代表以及學者,探討新聞自由與公眾人物隱私 權的界線。

 
「盼釐清界線供遵循」


這是憲法法庭一九九三年成立以來,第七件召開憲法法庭的釋憲案。最近一次召開的憲法法庭,是二○○五年為討論按指紋領取身分證是否違憲案。

 
《蘋果》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感謝大法官重視新聞自由的問題,希望能藉此釐清《刑法》妨害秘密罪、《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無故、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的界線,讓所有媒體採訪新聞時都能有所遵循。」孫、苗則聯絡不上,不知回應。


警認「無故跟追他人」


《蘋果》是二○○八年七月間,連續多天跟拍名模孫正華與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約會,兩人不滿被跟拍而報警,北市中山分局用《社維法》無故跟追他人為由,開罰記者王煒博一千五百元,王不服向台北地院異議但被駁回定讞,王於是以《社維法》的規定限制其新聞採訪自由及工作權,聲請釋憲。

 
大法官訂六月十六日邀請《蘋果》記者王煒博、《社維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作為兩造當事人,並由雙方各自委任具律師、教授資格者三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此外,大法官也將自行邀請相關學者三人充當鑑定人,由九名學者輪流表示意見,作為未來做出解釋的參考。


談新聞自由等四議題


屆時預計討論的題目有四項,

第一,《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三千元以下台幣」的規定,保障被跟拍者何種權益?


第二,新聞自由與記者工作權是否因該法而受到限制?


第三,《社維法》的規定,是否會因被跟拍者是公眾人物而有差異,以及如何平衡新聞自由公眾人物的隱私權,


第四則是探討何謂「新聞媒體」及「新聞採訪行為」




 1.
孫正華與苗華斌是什麼人物?因為我很陌生,所以也替各位查了一下: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E5%AD%AB%E6%AD%A3%E8%8F%AF+%E8%8B%97%E8%8F%AF%E6%96%8C&ie=utf-8&oe=utf-8&aq=t&rls=org.mozilla:zh-TW:official&client=firefox-a

第一個出來的就是外遇、始亂終棄,這點請各位做一先備知識。



2.
我非常關心兩造會請哪些「具教授資格」的人士當辯論人,這也是檢驗學者的指標之一。



 3.
這四點討論項目,每一點都相當龐大,最少可基於理論與實務的劃分裁成兩討論區,所以我預測,這次的討論絕對是沒有結果,而且是各說各話。



 4.
 (取得法界人士授權中)



5.
 這對台灣新聞自由而言是重大議題,請各位務必持續追蹤。

2011.06.16



6.
第四點「何謂新聞媒體」,放在這個討論中相當突兀,由於ㄟ剖是眾所皆知的新聞媒體,本無討論之必要,

但觀察以網路為平台之媒體(非傳統定義的平面與電子媒體):
已成為新興力量,因此如何定義「媒體」,也是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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