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TVBS覺得國民黨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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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要求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可參考下兩則事件:

英國新聞自由考(九):自拍、自殺的新聞自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050/IssueID/20110615
「TVBS國民黨的」吳宗憲挨告
律師:恐難構成誹謗 名嘴:怎會是侮辱
2011年 06月15日

【許晉榮、唐鎮宇、張麗娜╱台北報導】藝人吳宗憲日前針對新聞局補助款砲轟新聞局「王八蛋、雜碎」,還指控新聞局與媒體不中立:「新聞局是國民黨的,TVBS是國民黨的,三立是民進黨的。」引發軒然大波,TVBS要求吳三日內公開道歉未果,昨提告。吳未回應,名嘴反應不一,學者認為,媒體有沒有立場,應用新聞及節目的呈現來證明。


吳宗憲是今年金曲獎主持人,卻在日前談到新聞局「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補助」補助高知名度歌手時,兩次砲轟新聞局「這些人都是無行為能力的王八蛋、雜碎。」他事後改口:「我是在罵十一年前怎可讓狗仔文化進來台灣,至於補助文創產業,明年應補助七億元。」


三立認個人言論


不過,吳宗憲仍因一句「TVBS是國民黨的」挨告,TVBS發言人葉毓君昨說,TVBS員工十八年來建立的信譽不容詆毀,吳信口開河,「蓄意污衊,惡意重大。」TVBS發函請吳三日內更正,並曾與吳的助理聯繫,希望吳澄清,但吳拒絕,希望透過提告捍衛名譽。


吳宗憲昨在上海錄影,電話交給助理,表示在工作無法回應。被指屬於民進黨的三立則不為所動,三立副總張正芬昨說:「我們當他是綜藝節目主持人的個人言論,不予理會。


「敗訴會很好笑」


律師劉昌崙說,誹謗構成要件是指稱虛假的事,足以影響對方名譽,吳宗憲的發言頂多影響TVBS的聲譽,但實務上很難構成誹謗;TVBS告吳也不會構成誣告罪,吳則可以節目的取向陳述他的論證。


台藝大廣電系主任賴祥蔚昨說,雖然吳宗憲不一定是對的,但TVBS也不一定會獲勝,萬一法官認定吳是發表個人感想而判TVBS敗訴,結果可能會很好笑;賴與師大大傳所教授胡幼偉均認為,媒體有沒有標籤,要用平常的新聞角度及節目判斷。


「不告有殺傷力」


名嘴唐湘龍說,吳宗憲若是講「TVBS的政治立場偏國民黨」,不會有太大問題,但說「TVBS是國民黨的」,就是語言上的「標籤化」,若TVBS沒反擊,以吳的知名度,會造成殺傷力。名嘴楊憲宏說,吳不是政治評論家,用語或許不精準,「他的意思應是TVBS偏向泛藍」,此說法在社會有一定共識,(TVBS)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為這個提告,太沒面子。」名嘴徐永明說,媒體有立場是常態,除非被誤解,否則怎會是侮辱?任意提告對言論自由也是傷害。


媒體政治立場爭議

2011.11.09藝人吳宗憲批,TVBS是國民黨的,三立是民進黨的
˙TVBS要求吳道歉,吳未道歉挨告
2011.05.01三立新聞報導勞委會在就業博覽會私下安排企業職員,在馬英九總統到場時上演「成功求職」戲碼,疑似拍馬屁
˙勞委會駁稱三立自導自演,但未提告
2010.11.11陸委會因陸生補助政策傳真到三立《大話新聞》擺烏龍,藍委洪秀柱說:「民眾天天在吃『三明自』,吃得我們快吐了!」暗批三立、民視與《自由時報》
˙三立、民視不回應,《自由》指不願對號入座
2010.10.20民視《頭家來開講》主持人謝志偉及來賓游盈隆、郭正亮、陳立宏引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說法,指控時任國民黨祕書長金溥聰做假民調,金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等人針對公眾事務進行適當評論,未達侵權,金敗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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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147/IssueID/20110615


蘋論:鄙視國民黨
2011年 06月15日

TVBS電視台具狀控告藝人吳宗憲誹謗。原因是吳說TVBS是國民黨;三立是民進黨。三立不予理睬,而T台則悲憤控告。


T台告誹謗是在罵國民黨嗎?是國民黨很羞恥嗎?國民黨不是又搞建國百年,又搞辛亥革命,抗日剿匪無役不與,偉大光明正確嗎?為什麼被說成國民黨就要告?應該沾國民黨的光感謝國民黨啊。難道T台認為國民黨是黑道?是流氓?還是無賴?不屑與其為伍。


只許州官放火


3年多前有一人罵另外一人是「共產黨」,被告誹謗勝訴。因為法官認為共產黨在台灣社會確實是負面詞,因而判被告敗訴。T台應該也認為國民黨是負面詞,是侮辱人的話,才會去告吳宗憲。


T台告吳除了讓國民黨很糗外,也應該認為自己是立場客觀中立的媒體,自我感覺超好,吳的標籤是子虛烏有,誤導觀眾,不告沒天理。但這是誹謗嗎?網路上不少人都說:「吳沒錯,難道說實話也不行嗎?」其實,台灣的民眾心裡非常清楚哪個媒體親哪個政黨,不然做民調看看。


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媒體倡導言論自由,對公共可議之事堅持有權利報導。但有人對媒體採取公共可議的看法時,媒體卻要控告並妨害他人的言論自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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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要求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可參考下兩則事件:

英國新聞自由考(九):自拍、自殺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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