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當老師不要在政大當

好可怕






蘋果日報、2011.04.04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5233/IssueID/20110404



政大師生同性戀 女教授被控性騷
提處女證明反控造謠 敗訴




2011年 04月04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政治大學驚爆女師生戀情糾紛,一名女學生指控
與中文系女副教授洪燕梅相戀1年多,發生20多次性關係,後來想分手,洪燕梅卻傳送「
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女學生向校方申訴被洪燕梅性騷擾。政大調查後決議洪燕梅須向女
學生道歉,但她否認師生戀,反指女學生求愛不成造謠,並以醫院檢驗報告自證是處女,
向女學生求償1元,上月被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洪燕梅已上訴。




「我恨你」這種語句離開上下文就是單純的hate speech,但置入語境中卻會有完全不同的意涵,如果只是斷章取義的話,無法當成「恐怖訊息」的說明。況且是否真有其事仍待證明。



洪燕梅(47歲)在學界頗負盛名,曾獲政大頒發資深優良教師獎政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副主委修慧蘭說:「性平會認定洪燕梅與學生發生不當親密關係。」校方近期將要求洪
向女學生道歉,若她拒絕就解聘。





兩人常窩在研究室


記者上周到政大找洪燕梅,但她拒絕受訪,委託友人林鈺馨說:「洪老師才是受害者,女
學生向性平會描述洪老師乳暈直徑約4公分、腹部有開刀疤痕,事實上,洪老師上課曾公
開告訴學生腹部開過刀。
」林鈺馨還說,成年女性乳暈直徑4公分很普遍,女學生看似具
體的指證其實是亂掰。


指控洪燕梅騷擾的其他系女學生目前讀大四,認識她的同學描述:「她身高160公分,瘦
瘦的,比一般大學女生成熟,喜歡寫文章,想像力豐富。」記者沒找到她,她律師李瑞敏
則表示,無法表示意見。



判決指出,2007年9月,該女學生選修中文系副教授洪燕梅的課,女學生因崇拜她的學識
,2008年3月主動找她傾吐心事,女學生喜歡寫作,她指點其寫作技巧,兩人常窩在洪燕
梅研究室。


校內調查掀衣驗疤


女學生指控,與洪燕梅從2008年3月交往到2009年4月,因無法承受其情緒化行為及無法公
開戀情壓力,想分手,洪燕梅卻以msn(Microsoft Network,微軟即時通訊)傳送「我不在
乎生命長短,就讓我一次還你」、「我恨你」等恐怖訊息,她飽受煎熬向校方申訴被洪燕
梅性騷擾。





MSN是錯的、Microsoft Network也是錯的。



大性平會2009年7月調查,女學生說:「我跟洪老師在她研究室跟家中發生20多次性關
係」、「有親吻、擁抱、性器官接觸」,並說出洪燕梅乳暈等特徵。洪燕梅則向性平會否
認師生戀,還應調查委員要求,掀起上衣秀出腹部疤痕,但調查委員未檢視其乳暈。








性平會2009年11月完成調查報告,未認定洪燕梅性騷擾,但認定她「以教師優勢身分
與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洪燕梅作出「須向女學生書面道歉、簽
切結書不再干擾女學生,若拒絕就解聘」等6項議處。





「未認定性騷擾卻要教師道歉」這種邏輯大有問題。

假設是國高中生等未成年學生,行此結果尚屬合理,但該名國立政治大學的大學生已成年,設真有其事,那戀愛的對象是自由選擇的,豈有排除教師與同性之理?



像這樣的案例:
淡江大學事件


以分數要脅




我們當然知道這是「優勢身份主動並脅迫」,但各位以自身的大學就學經驗為例,大學教師對學生的「威脅性」有多大?這是一目了然的事實。




況且「若拒絕就解聘」這種言論,完全就是「出包了打小孩給別人看,不要再追究我了瞇啾^.< 」這種斷尾求生的心態。但若真有不當行為,應當公諸於世,並放逐此等「學術敗類」。


但校方卻認為:「只要道歉就續聘呦^.< 」,這產生兩個問題:


1.道歉,代表承認自己的「罪行」,但國立政治大學的對應卻是「既然道歉了就原諒你,繼續在中文系當好老師吧~^.< 」那請問,續聘一位性騷擾學生的敗德教師,貴校感到欣慰嗎?


 2.拒絕道歉,有可能是死不認錯,也有可能是義不受辱。是否真有其事,靜待台灣司法體系判斷,但假設只是含沙射影,那政大是否就這樣逼走一位頗負盛名資深優良教師


況且,政大自詡為頂尖大學、東方哈佛大學,不斷自表為社會、人文領域的研究重鎮,常重炮轟擊教育部不可「重理工、輕人文」,但由此件草率的「性別平等調查」,卻能看出政大對人文學科教師是如何頂尖




或許是國立政治大學的優秀教師如過江之鯽,因此少掉一兩個優秀教師也無關緊要,事實上,這也不是第一次發生:教學特優副教授 政大不續聘。



如此校方,侈言人文素養的身教,只令所有教育工作者為之齒冷。




套句政大BBS站慣用語:政大,不意外。






洪燕梅不服校方處置先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校方處置並非行政命令,去年底駁回確定
。她接著提民事訴訟向女學生求償1元。



所以敗訴的原因並非事實,而是程序。


否認20多次性關係
法院審理時,洪燕梅反指稱女學生曾到她研究室,突然關上百葉窗握著她手說:「老師,
我想和你在一起。」還說要離家和她同居,她嚇得甩開對方的手,斷然拒絕。




這看起來荒謬至極,但卻是可能發生的狀況。


若有大專院校任教經驗者,當知確有遇到瘋狂粉絲學生愛慕攻擊的機會,甚至在班版上發文自稱和老師有肉體關係,但被證明是子虛烏有。




洪燕梅表示,女學生可能求愛被拒想報復,狂打電話還傳送「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會很
慌很慌很慌」等訊息。洪燕梅甚至提出新光醫院檢驗報告,證明她處女膜完整,不可能如
女學生所說「發生20多次性關係」。



傳「我恨你」等訊息


法院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2009年6月曾互傳「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等訊
息。另中文系學生證稱,女學生曾以msn告訴他,與洪燕梅有上床,並說:「我在把老師毀掉。」法官認定洪燕梅與女學生「不僅止於師生關係」,女學生未散布不實言論,上月判洪燕梅敗訴。






「並未散佈不實言論」這是老師敗訴的一點,但言論與「師生戀」、「性關係20多次」等事實是不同的。以媒體訴訟為例,也常有媒體明明散佈不實言論,但卻無罪的經典案例(見新聞公害的批判基礎——以涂醒哲舔耳冤案為主例),




敗訴的原因有不只是事實,也可能是律師、法條,甚至是法官的問題,不能單以敗訴一事簡單推論到女老師「確有其事」。進一步瞭解還得等判決書公布才行。



友人意見(亦為法官):
行政訴訟的部分,應該是尊重大學自治吧!今天如果改變了身分關係,比如被解聘了,那行政法院應該會受理。但今天只是學校要求老師去做一個動作,若針對這個動作去告到行政法院,行政法院在程序上處理,不會去處理實質的部分。因為,法院不能自認為比教評會(?)更懂得大學教授應該要做什麼?是吧!如果是教評會的程序上有問題(比如說違法召集,人數不足....),也許還比較有機會可以訴訟,但對教評會的決議結果來爭執合不合理,法院即會自我抑制,非常情形才會決定介入吧!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說:「女大學生與老師都是成年人,即使有感情糾紛、
肉體關係,只要老師未掌控學生分數、論文生殺大權,校方不該輕率認定老師一定有錯甚至處罰她。」至於洪燕梅提出醫院檢驗報告證明仍是處女,婦產科醫師李茂盛則說:「女
性與女性以性器官摩擦進行性行為,處女膜破裂機率很低,除非用手指或物品侵入下體。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95242/IssueID/20110404


學生:洪老師心裡住著一個小女孩

2011年 04月04日 洪燕梅擁有政大中文所博士學歷,先後在銘傳、政大中文系任教,曾任
教育部國語辭典編輯委員。她上課時有句名言:「大人永遠是錯的。」因成年人寫字筆順
往往不正確。在學生眼中她不是大人,一名政大學生說:「洪老師心裡其實住著一個小女
孩。」



洪燕梅友人林鈺馨表示,洪自幼父母離異,年輕時寄住親戚家,她像媽媽一樣嘮叨學生和
朋友
,「你不要亂花錢啦」、「你這樣做不好吧」,她還有潔癖。林鈺馨去年從國外回來
,見到久別的洪燕梅上前擁抱,不料她像觸電般彈開,嚴肅地說:「我不喜歡別人碰我身
體。



好友:打死我也不信

林鈺馨借住洪家,她說:「我跟洪老師共處一室9個月,說她同性戀,打死我也不信。」
她說洪留短髮,穿深色衣褲,打扮中性,若以此懷疑其性向不公平,「第一夫人周美青也
是類似造型,卻沒人質疑是同性戀,只因她有丈夫,洪燕梅沒有?」







至於洪燕梅會傳「我恨你」等訊息給女學生,她學妹黃麗娟解釋,洪較情緒化,課堂外常
平輩口吻對熟識的學生說「你好討厭」等小女生用語,2009年洪燕梅因親人過世,心情
低落,申訴她的女學生一直打電話要她見面,洪才會傳「我恨你」的情緒性訊息。
◎記者丁牧群








附帶中文系學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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